▲黃姓男子在中壢某大型賣場閒逛,卻戴假髮變裝進入女廁,以手機偷拍隔鄰女子如廁隱私畫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元旦假期間在中壢區一家美式賣場閒逛,卻戴上假髮變裝成女子進入女廁,以手機偷拍隔鄰女子如廁畫面,受害女子驚覺門板縫隙有手機偷拍,如廁後不動聲色報警,中壢警方據報趕抵現場將黃男拘捕,並扣得手機確實查出偷拍畫面;桃園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47歲黃姓男子於今年1月2日下午3時30分許在中壢區某美式賣場閒逛,步入某間女廁時,見四下無人突然變裝、戴上假髮躲藏在女廁內,將手機開啟攝錄功能,伸至隔壁門板下方縫隙,由下朝上攝錄女子如廁之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女子驚覺門板下方有手機偷拍,不動聲色自行以手機攝得黃男正偷拍如廁之畫面,如廁完畢後向中壢警方報案,警方趕抵現場拘捕黃男,並扣得其作案用手機,發現確有偷拍畫面;桃檢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案件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黃男坦承犯行不諱,告訴人則指證於如廁過程中,發現被告持手機伸至門板下方縫隙,自下方向上攝錄其如廁過程之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之事實,法官根據警方提供現場照片截圖、查扣手機內畫面等佐證,足認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無故以手機攝錄告訴人之性影像侵害其隱私權,對告訴人心理造成傷害,被告行為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之尊重,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然迄今未能與告訴人和解或取得原諒,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