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聲稱,為了借錢需要製作金流,讓人在中國的男友向有關單位證明彼此是情侶關係,於是將自己的郵局提款卡、密碼交出,結果帳戶平白多出18萬元,她也因為成了詐騙集團人頭帳戶而挨告。南投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一般洗錢罪判處小花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3000元。
▲小花聲稱自己是將郵局帳戶資料交給「男友」。(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花今年4月間前往超商,將自己的郵局帳戶提款卡、密碼等資料,以包裹寄送給「男友」;然而,詐騙集團成員取得小花的帳戶資料之後,隨即以有投資內線消息等理由,誆騙被害人匯款18萬元,等錢匯入帳戶再立刻提領一空,完成洗錢行為。
被害人發覺受騙之後,立刻報警處理。小花到案時堅稱,她是為了向人在中國的男友借錢,需要製作金流向兩岸外匯管制單位證明彼此是男女朋友關係,才會將帳戶資料交出。
不過,檢方認為小花的說詞有違常情事理,後續也沒有提供相關對話紀錄佐證,所以沒有採信她的說詞,訊後依法提起公訴。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小花與「男友」並無特殊信賴關係,卻輕率將重要的金融帳戶資料交出,導致被害人受騙損失18萬元,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過去沒有犯罪紀錄,最終依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3000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