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如車輛行經行人優先區限速20公里。(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月起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圖案為藍底白字及白色圖案。行人優先區內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對此,高雄市議員李雅靜22日在議會上針對行人優先區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質詢,得到的回應卻是交通局對相關施行細則也一知半解。
據悉,在「行人優先區」內行人不須靠邊、可全寬通行,汽機車車速不得逾20公里、禁鳴喇叭,嚴重超速最高罰3.6萬元,鳴喇叭驅趕罰600元,也就意味著如果汽機車車速超過60公里就會面臨扣牌的懲處。
李雅靜議員在臉書上表示,交通局對此政策細節竟一問三不知!中央早已公告,行人優先區也已經施行,交通局卻未事先規劃設置,對相關施行細則也一知半解。對此,交通局長張淑娟回應表示,今年申請三個高齡友善區,並預計在明年度進行行人優先區的規劃,但對具體細節無法詳述。
李雅靜接著指出,行人優先區應設置在哪些地點,現場交通局官員竟回答不出,「身為主管機關對於相關法規的不了解,導致執法人員無法掌握開罰標準,最終讓民眾因混淆而遭受不必要的處罰。」
針對行人優先區地施行,民眾在網路上的正反言論四起,有網友認為,「是帝王條款2.0」、「這已經不是帝王條款,是太上皇」、「合法路霸集結區」、「原本是行人地獄,現在變行車地獄」、「免靠邊行走,一小時說不定只能通過一台汽車」、「那也規定行人穿越馬路不要看手機,請看路況可以嗎」、「交通部何時要修法重罰違規的行人和騎腳踏車的人」、「行人低頭滑手機過馬路也要罰6千才公平」。
不過也有用路人表示,「行人優先區在歐洲、日本等一堆國家都有,尤其離市中心越近就越多,有些路段甚至禁止車輛行駛」、「以前學校門口和醫院周邊馬路,都是禁止鳴喇叭、減速慢行」、「約40年前荷蘭在生活區、住宅區、學區道路設立行人優先區,約20年前國際道路公約也納入此概念,現在台灣有些人不Google就反對,還要繼續殘害下一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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