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忠(化名)今年5月間因案前往高雄市岡山警分局壽天派出所報案,卻在製作完筆錄之後,偷偷將筆錄放進隨身包包,結果被現場警員親眼目睹,當場被以現行犯逮捕。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處阿忠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忠到派出所報案,卻偷走自己的筆錄。(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忠聲稱物品失竊,今年5月間前往高雄市岡山警分局壽天派出所報案,並接受警員製作警詢筆錄,結束之後,他竟趁著警員離開辦公桌去印表機拿取報案相關文件的空檔,將放在桌上的筆錄塞進自己的隨身包包內。
警員親眼目睹阿忠的行為,檢查之後確認筆錄缺少1份,當場要求阿忠將筆錄交出來,並依現行犯將他逮捕,僅僅16分鐘阿忠就從報案人變成嫌犯。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忠未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予尊重,竟任意竊取並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文書,妨害公務運作,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家中經濟狀況勉持,最終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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