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檢111年破獲一條龍不法廢土集團,前後共起訴181人。(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記者唐詠絮、莊智勝/彰化報導
檢方111年接獲檢舉,清運業者勾結土資場(俗稱土尾)、清運車隊及地主等,將北部工程棄土非法載運到彰化偏遠農地、魚塭傾倒,面積達6.5座大安森林公園。張檢偵辦後將永利聯合公司負責人、土方公會理事長王建翔,以及棄土集團181人依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彰化地院認為王罪證不足,判處無罪;其餘164名被告分處4月至3年不等徒刑、13家公司分處50萬至350萬不等罰金。
彰化地檢署111年接獲廢土棄置情資,即指派檢察官姚玎霖指揮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並動員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環保局、財政部賦稅署、中區國稅局及國稅局彰化分局、北斗稽徵所、員林稽徵所等單位,自民國110年9月起至111年8月止,在芳苑、大城、二林、福興等地追查棄土,並向上層層溯源發動四次搜索,破獲一條龍不法棄土產業鏈。
彰檢起訴書指出,永利聯合公司負責人王建翔曾擔任土方公會理事長,承攬北市南港某豪宅預售建案工地廢棄土清運業務,涉嫌賺取價差,利用凌晨將廢土載往中南部傾倒,導致環境汙染,初估犯罪所得高達1億7000餘萬元,今年4月士林地檢署指揮刑事局、台北、新北多個縣市警方等,前往北市等26處執行搜索,複訊後諭知50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不法開挖、清運公司以每立方米950元至1350元之價格,向建商承包建地之開挖、清運棄土工程,一方面以每米20元至80元不等之價格向合法土資場購買不實收容證明,另一方面以每米600元至900元不等之價格,招攬清運車隊非法載運,以合法掩護非法,清運車隊再持不實土方來源證明文件及購土證明躲避稽查。
而土地仲介向地主及回填業者接洽傾倒回填棄土,仲介可獲取每車次500元至800元價金,回填業者則每車次可獲取1,500元至4,000元不等之價金,總計傾倒近萬輛車次,非法回填55處,現場並有人以協助看場,向回填業者收取每車次300元至1,700元之保護費,如有不從便派人攔車威脅,從事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等不法犯行。
全案偵結後,檢方將王建翔、以及業者等共181人、13家公司起訴。彰化地院審理,認為王建翔所涉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部分,因罪證不足判處無罪;另清運公司、土資場人員分別論處4月至3年不等刑度,3名主要公司負責人、專責人員諭知3年緩刑,並向公庫支付50萬至80萬元不等金額;另涉案的13家公司分處新台幣50萬至300萬罰金。
▼廢土覆蓋面積廣達6.5座大安森林公園。(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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