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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現出色調解能力 屏東里港交通組8警再度獲獎

▲里港警分局交通小隊員警張泄文共8人獲鹽埔鄉公所績優有功調解人員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里港警分局交通小隊員警張泄文共8人獲鹽埔鄉公所績優有功調解人員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里港警分局交通小隊員警張泄文、陳昱升、洪祥恩、鍾岳宏、陳冠宏、林敬堯、林鎮河及郭書豪8人工作表現卓越,日前再次榮獲鹽埔鄉112年度績優調解有功人員鄉長獎。

▲里港警分局交通小隊員警張泄文共8人獲鹽埔鄉公所績優有功調解人員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里港警分局交通小隊員警張泄文共8人獲鹽埔鄉公所績優有功調解人員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鹽埔鄉公所於日前特別為交通小隊同仁舉辦表揚大會,里港警分局副分局長阮志強率領獲獎同仁與會授獎儀式,鹽埔鄉長呂家萱親自頒發紀念獎盃,感謝小隊同仁對於轉介調解工作的付出與奉獻,其為民服務精神足為表率。

▲里港警分局交通小隊員警張泄文共8人獲鹽埔鄉公所績優有功調解人員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里港警分局交通組組長林中安指出,警察人員主要重點工作是治安與交通秩序之維護,交通事故處理之工作權責,係做好交通管制、協助救護傷患、跡證蒐集、事故初步分析研判等工作,保障當事人權益。
而轉介調解案件係為協助有意願進行調解之當事人,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性質上屬於為民服務之便民措施,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之員警,經兩造當事人同意或依一造當事人提出之聲請,即可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0 條第1項、第11條等規定,協助轉介調解法。

里港警分局長温基興表示,調解委員會係民眾刑案訴訟前和解的一個平台,可藉該平台讓民眾在未訴訟前進行溝通和解,避免訴訟過程勞民傷財,因此分局鼓勵同仁積極轉介案件至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該交通小隊112年員警轉介鹽埔鄉事故調解案件計240件,這次能獲邀表揚員警均為擔任交通事故專責處理人員,在做好警察工作本分之外,能以熱誠服務態度,積極協助辦理轉介調解,為無法自行達成和解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提供避免興訟的機會與途徑,減少民眾面對冗長的訴訟程序,獲獎實至名歸,期許全體同仁繼續全力做好為民服務工作,發揮行政一體精神,造福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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