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悉宇、黃資真/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南鎮今年3月發生一起命案,34歲徐姓男子因3800萬債務糾紛,遭噴槍燒腳、銀針刺手拘禁凌虐致死,倒在汽車旅館的房間浴缸內多天,直到2人自首,全案才曝光。檢方調查發現,自首2人甚至是受託頂罪,雲林地檢署22日將涉案高男、林男、龔男依「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達七日以上致死」罪嫌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劉、黃涉頂替罪另案偵辦。
龔、高兩人被起訴後,遭法院裁定繼續羈押。
▲白衣男提供鴿舍讓男子被拘禁在內凌虐致死。(圖/記者王悉宇翻攝,下同)
檢方說明,徐男因與高姓男子(26歲)有高麗菜投資糾紛,金額高達3800萬元,今年1月18日在虎尾鎮某處鐵皮屋被高男與共犯林姓男子(23歲)強押至南投縣竹山區某茶廠、高雄市三民區某洗車場,最後拘禁在龔男(47歲)提供的屏東縣內埔鄉鴿舍內,期間長達54天。
拘禁過程中徐男遭慘無人道的行徑虐殺,高男等3人除了不給飯吃外,還長時間將徐男雙眼以黑色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並以手銬、鐵鍊將徐男栓在狗籠或房間內,出入均以鐵鍊拖行,持棍棒、藤條長時間毆打,甚至持瓦斯噴槍點火灼燒腳背、持銀針刺入雙手手指甲床內並左右攪動、持電擊棒持續電擊身體,即便徐男因極端痛苦在地上蜷曲、慘叫,仍不罷手,手段極為兇殘,全程皆由高男持手機拍照或錄影。
最終,徐男因不堪凌虐於3月11日死亡,高男等人用漂白水、清潔劑等清理現場,再命令劉姓男子(30歲)、黃姓男子(30歲)2人將屍體運到雲林斗南某汽車旅館,2人伴屍4天後再於3月15日前往警局頂罪,藉此製造斷點。
高男確認劉、黃被收押後,旋於3月17日搭機逃亡柬埔寨,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偵辦下,順利查出高男、林男才是嫌犯,並持搜索票前往拘禁場所,拘提共犯龔男到案,另提訊因另案在監之共犯林男,復函請外交部註銷外逃高男護照,使高男遭柬埔寨遣返後回台接受偵辦。
在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統合各警察單位發揮團隊整體戰力,成功破獲重大命案,且本案為國民法官案件,提起公訴後,將由本署國民法官專組團隊辦理,讓3人獲得應有之制裁。本署戴文亮檢察長表示,本署會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辦案決心,如有債務問題應循法律途徑處理,切勿以暴力或私行拘禁等不法手段解決,本署並將率同司法警察,強力掃蕩、嚴查不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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