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廠涉陪標「錯字都一樣」拒繳573萬押標金 執行分署13天搞定

▲屏東執行分署13個工作天為國庫追回573萬餘元押標金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執行分署13個工作天為國庫追回573萬餘元押標金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高雄有二家營造廠於前年投標高樹鄉公所河川疏浚作業時,因為投標文件所載公司地址相近、押標金連號,服務建議書章節與內容相同,甚至連錯字、漏字都一樣,而被認定有重大異常關聯,由於無法提出解釋,被高樹鄉公所依採購法追繳押標金各286萬餘元,但兩公司置之不理。屏東執行分署收案後,13個工作天就追回573萬元。

▲屏東執行分署13個工作天為國庫追回573萬餘元押標金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這二家營造商被高樹鄉公所發現異常後,雖陳稱二家公司獨立運作僅相互支援協助,但公所審查決議仍認為無理由,並依據《政府採購法》向這二家投標廠商追繳押標金各286萬餘元,但兩公司拒繳罰款。

屏東執行分署受理後,調查公司財產及經營狀況,發現這二家營造廠資本雄厚,所承包之各項標案金額龐大,遂直接核發扣押命令凍結其銀行存款帳戶。執行命令一發出,翌日二家業者就趕緊將所欠款項全數匯給公所,公所亦迅速聯絡書記官告知廠商已繳清欠款,分署旋即通知銀行撤銷扣押。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150萬元以上標案第一次公告時,應有三家以上廠商投標才能開標決標,旨在確保公共工程採購程序之公平、公開以及日後的施工品質,不同投標廠商間如企圖陪標以擾亂投標秩序,不僅會破壞政府採購制度,連帶地可能也會影響日後工程品質。公共工程與治安、道安、工安、居安密切相關,類此案件移送後屏東分署會強力執行,以維護政府採購法之落實。

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重大政策,屏東分署將於11月11日上午11時,拍賣「五打七安」相關案件義務人之不動產與汽機車等財產,對法拍有興趣的民眾,歡迎留意分署近期陸續上架的各項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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