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昨天起訴律師游光德等人涉嫌組織犯罪,昨天移審桃園地院後,凌晨諭知2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辦律師游光德涉嫌夥同台銀郭姓、黃姓行員夫妻檔等人組成詐騙集團,利用律師諮詢專業指導假幣商逃避查緝,開設人頭公司將詐騙所得透過海外虛擬貨幣(泰達幣)洗錢,犯罪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桃檢昨天偵結依組織犯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13年;桃園地院今(25)日凌晨召開接押庭,法官諭知游以2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郭、楊均以5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
桃園地檢署調查,33歲的律師游光德與台銀行員等人共組詐騙集團案件,以對外投資等方式詐騙不特定人士。檢方查出,游身居集團首腦成立投資群組搞詐騙後,台銀郭姓、黃姓行員加入群組後,因背景特殊反被吸收加入詐團,游等人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之楊姓男子,再招聘彭姓、胡姓、張姓等人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檢方查出,該集團先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轉匯至其等成立控制之人頭帳戶,製造假幣流後再由游、郭、黃等人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之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隱匿詐欺犯罪所得。
▲桃園地檢署昨天起訴律師游光德等人涉嫌組織犯罪遭起訴,桃園地院今天凌晨諭知游以2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資料照/翻攝自網路)
檢察官首次將游光德聲請羈押,經法院駁回後旋即提出抗告,法院發回重新裁定,被告游光德知悉將重新審理羈押後,立即購買機票欲逃逸出境,幸檢察官提出抗告時預想游恐有逃逸可能,並對其實施境管
檢察官首次將游光德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駁回後旋即提出抗告,法院發回重新裁定,被告游光德知悉將重新審理羈押後,立即購買機票欲逃逸出境,幸檢察官提出抗告時預想游恐有逃逸可能,並對其實施境管;檢方昨天偵結,依組織犯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游光德13年、郭姓行員9年、黃姓行員6年,其餘4名共犯則求處2至7年不等之刑。
桃園地院昨天深夜漏夜召開接押押庭審理游光德等人,今天凌晨經法官訊問並審閱卷內事證,被告游、郭、楊等人違反組織犯罪條例、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罪嫌重大,並有法定羈押原因,但因本件偵查中,就核心共犯之犯罪事證業經蒐證完畢,並就核心共犯起訴在案,兼衡被告等涉案情節、法益侵害程度及比例原則,參酌被告之家庭狀況、資力等情,認課予相當之保證金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尚無羈押之必要性。故准被告依序提出新台幣250萬元、50萬元、50萬元之保證金,限制住居,其中被告游光德並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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