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示意圖。(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43歲王姓男子是酒駕累犯,今年才執行完3件酒駕案的合併刑期,出獄後又兩度酒駕,目前已累計10次酒駕紀錄。對此,台南地院認為,王男「屢犯屢錯、屢錯屢犯」,明顯之前的刑罰沒有矯治效果,因此重判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表示,王男2016年起至今累計9次酒駕,其中2021年有3次,被判2年1月有期徒刑,今年初才剛執行完。沒想到,王男出獄後又兩度酒駕,再次喝酒騎車撞路人、車輛。
法官表示,王有多次酒駕紀錄,今年的兩起案件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55毫克,可見之前的刑罰並沒有讓王知錯,實在是有特別惡性,因此依法加重判刑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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