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每月8000都不給身障父告兒女 歹命母揭殘暴面目打臉

一名身障男子經濟困頓提告要求子女履行扶養義務,苦命前妻在法庭上述說遭對方家暴、羞辱的血淚婚姻。(示意圖,photoAC)

▲一名身障男子經濟困頓提告要求子女履行扶養義務,苦命前妻在法庭上述說遭對方家暴、羞辱的血淚婚姻。(示意圖/鏡週刊報導)

圖、文/鏡週刊

輕度身障的男子阿德(化名)每月僅能依靠有限的身障補助及老年年金維生,生活困頓,難以負擔基本開銷與醫療費用,他只好訴諸法律途徑,請求兩名子女履行扶養義務,希望每月支付8,000元。

身障男阿德表示,自己目前每月收入只有5,420元的身障補助和6,000多元的老年年金,遠不足以應付日常開銷和突發的醫療費用,經濟狀況捉襟見肘,因此,他向兩名子女提起訴訟,要求每月各支付4,000元作為扶養費,直至他去世為止。阿德堅稱自己並非有意怠於履行扶養義務,2009年離婚後,因孩子被前妻帶走失去聯繫,才無法照料,主張離婚前仍有扶養小孩的事實。

法官審酌阿德2021年至2023年所得微薄,僅有數萬元,名下雖有土地及車輛,但總價值不高,只有27萬3,581元,且其居住的房屋為違章建築,生活條件極其困頓,認定其已無力自力生活。

阿德的兩名子女則掀出父親家暴歷史,表明當年父親曾對母子三人都曾暴力相向,離婚後更是斷絕來往,並無扶養小孩,另外表明他們其中1人才剛服刑出監,名下財產僅汽車1輛,且有低收入戶證明,並須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沒有多餘力可扶養父親,請求駁回父親之聲請。

阿德的前妻也出面指控,阿德婚前婚後對待她態度惡劣,不僅將婚姻視為經濟交易,「娶老婆是來賺錢,不是來享受的」,讓懷孕的她做粗工而導致流產,在懷孕前,她有穩定工作,經濟獨立。阿德當時寄住女方娘家,卻未分擔任何生活開銷。生產後,阿德工作不穩定,偶爾返家給她的生活費一週只有1,000元,還必須承受他言語羞辱。

另外,前妻也表示阿德曾對她施暴,使用碗割傷、甚至用鋸子威脅同時還外遇。離婚後雖偶爾來探視,但因阿德吃素,他們還得藏起食物。有次小孩吃雞腿,阿德竟將雞腿丟出去並大聲怒罵。此外離婚後,阿德只在第1個月給過扶養費,之後便拒絕支付,甚至叫她去向外遇女子索取,並經常對孩子說他是「外遇對象的孩子」,更曾拿刀威脅要砍孩子。

法官審酌阿德自子女小時候就鮮少探視、提供扶養費,離婚後更幾乎完全不負擔扶養責任。他的行為不僅造成子女經濟上的困難,更對子女的心理造成極大的負擔,因此判決子女免除對他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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