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引雷達站放空城!正副主官同時離營去餐敘 被抓包下場慘了

▲▼ 金門戰鬥營,國軍,軍人,戰車。(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東引雷達站的站長、副站長,擅離職守跑出營區餐敘遭判刑。(示意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劉人豪/馬祖報導

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第一中隊雷達東引雷達站的少校站長、上尉副站長,因擅離職守出營區參加餐敘被抓包,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各判少校站長以及上尉副站長,有期徒刑1年1月、拘役30天。

根據判決,黃姓少校、張姓上尉於2022年8月11日,分別擔任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第一中隊雷達東引雷達站的站長、副站長,當天黃姓少校、張姓上尉分別擔任東引雷達站留守主管、值更官,應全天24小時在東引雷達站營區內待命,但當天未經正式請假程序,離開東引雷達站,前往餐廳參加餐敘活動,接近凌晨才回營。案經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移送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偵查起訴。

法院審酌,2人於審理中坦承不諱,認為黃姓少校無視軍規,損害部隊紀律,該行為已造成軍事營區危害發生可能,2人於排定留守值班時間,未依規定完成正式請假程序或找人代理,亦無正當理由,即擅離部屬、配置地或勤務所在地,並在外逗留,

法院考量2人離營期間短,黃姓少校有軍方多次記功且於犯後仍戮力從公等情,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罪,判黃姓少校有期徒刑1年1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張姓上尉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擔任警戒職務之人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處拘役30天,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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