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卻稱「民進黨唯一提名」 新埤鄉長潘和源判刑定讞須入監

▲新埤鄉長潘和源。(圖/取自潘和源臉書)

▲新埤鄉長潘和源,犯下選舉廣告不實罪遭判刑定讞。(圖/取自潘和源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2022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鄉長時,竟製作選舉布條「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並四處懸掛。潘和源順利當選後,落選的對手不滿,認為潘和源涉嫌廣告不實,因此提出告訴。潘男一審無罪,但二審改認定有罪,判刑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潘男原本為民進黨籍,但2022年鄉長選舉時,並未獲得提名,最後以無黨籍身分出征,兩位對手都曾擔任過鄉長職務。但最後卻是潘男以得票率37.16%,勝過其他兩位的30.58%、32.26%,差距在400票以內。

潘男當時的助選團隊包含自己的胞兄與胞妹,投票日前兩週,潘男的胞妹找人設計設計尺寸為75×240公分之競選布條,布條上除印有潘男姓名、人像及新埤鄉長候選人等文字、圖像外,於布條上方還印製「全力搶救民進黨唯一提名」文字。潘男對稿時,將「全力搶救」改成「全力支持」,並指示「訂50條」。隨後布條就出現在鄉里間大街小巷內。

投票出爐後,落選的對手不滿,提出告訴,控告潘男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以文字散布傳播不實之事」罪嫌,檢方查證屬實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製作布條的胞妹表示,一直以為哥哥是民進黨提名;至於潘男也說,妹妹打電話來對稿時,因為非常忙碌,根本聽不清楚她說什麼,所以才如斯指示。一審法院採信,判決無罪。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認定潘男有罪,判刑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潘男將入獄執行。

潘男不僅本案定讞,他在鄉長1年多任內,就爆發他利用親信擔任要職,詐領薪資差額,今年4月間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6月間遭提起公訴。羈押期間由屏東縣府指定代理鄉長,潘男6月遭起訴移審後獲得交保,並已經在7月1日申請復職回任鄉長;但本案定讞後,又將發監執行,交出鄉長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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