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警官酒駕還表明「自己人」 高市警局出重手:記2大過免職

▲湖內分局已經尋獲2名少女             。(圖/翻攝臉書)

▲高雄市湖內分局。(圖/翻攝臉書)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湖內分局一名警官25日凌晨1點開車行經苓雅區建國路與和平路時,被民眾檢舉通報懷疑有酒駕情況,巡邏警網將他攔下,據了解,這名警官疑似當場表明是「自己人」,希望員警能放水,不過員警仍舊依照規定處理,該警官酒測值高達0.97毫克,警方第一時間給予記一大過調職處分,但市警局今(28)日上午開會後,認為警官的行為嚴重影響警譽,決定改記兩大過免職。

高雄市湖內警分局的一名袁姓警務員,25日凌晨1時許前往友人於新興區經營之酒吧飲酒後自行駕車離去,行經苓雅區建國一路遭轄區員警攔查,發現身上散發酒味,經實施呼氣酒精測試,酒測值0.97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湖內警務員             。(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湖內分局袁姓警務員(右)酒駕被逮。(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據了解,警方第一時間依照相關規定決定給予記一大過調離現職處分,但今日開會後卻加重。分局表示,針對該員行政懲處部分,袁姓警務員平時考核不佳且行為嚴重影響警譽,將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從重研議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考監責任部分,分局長(就任未滿4個月)申誡2次,直屬單位防治組組長記過2次,以儆效尤。

湖內分局長陳義宏表示,員警知法犯法最為社會大眾詬病,影響警譽甚深,該員勤餘時間飲酒未能自律,致生違法情事。本分局對於員警違紀行為絕不姑息,將嚴格依照相關規定處理,並持續加強對全體員警的法紀教育,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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