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情侶阿志、小美(均為化名)去年3月間因故發生爭執,阿志懷疑小美出軌,要求檢驗內褲上的DNA,竟報警謊稱遭到性侵,等到警員到場處理才改口說出真相,結果雙雙觸法。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2個月,另依教唆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阿志有期徒刑2個月,皆可易科罰金。
▲阿志懷疑女友小美出軌,竟要求報案謊稱遭到性侵,這樣才能讓醫院檢驗內褲上的DNA。(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志去年3月間因感情問題與小美發生爭吵,他懷疑小美出軌,要求前往醫院檢驗內褲上分泌物的DNA,但醫院表明需涉及刑事案件才能協助檢驗,他竟要求小美報警謊稱遭人性侵;小美被煩得不行,只好打電話報案,等到警員到場處理時,才改口說出真相。
阿志和小美到案之後均否認犯行,小美強調,她是被阿志威脅打電話報案,沒有誣告的犯意;阿志則辯稱,他沒有用強制或脅迫的方式要求小美報案,「我說『妳要不要報案』,她就自己打電話報案」,自己也沒有誣告的犯意。
但到場處理此案的警員證稱,當時報案人打110說遭到性侵,抵達現場時,阿志和小美都在場,小美說阿志聞她換下來的貼身衣物,懷疑有其他男性的體液,就一直煩她說要去驗DNA,但醫院說單純男女糾紛不能檢驗,阿志仍堅持要做,她才打電話報警。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小美報案時確實有說出「遭性侵」等說詞,導致警方將虛偽不實的申告內容登載於報案紀錄單並通報權責單位處理,小美未指定人犯誣告的犯行顯然已經成立。
而阿志多次要求小美報警、前往醫院檢驗DNA,加上警員、小美皆一致證述是他要求報案,法官認為,他明知小美沒有遭到性侵,僅因懷疑女方出軌想檢驗DNA,就以言詞挑唆等方式,讓本來無意報案的小美打電話報案,顯然有教唆小美未指定犯人誣告的犯意及行為。
最後,法官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再另依教唆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阿志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