讚人妻同事像媽媽、情人、妻子3合1 他瞎扯寫給老婆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因工作認識已婚的阿強(化名),兩人竟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不僅相約出遊、互動親密,阿強甚至還寫情書給妻子,大讚妻子有媽媽、情人和人妻的優點,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小花和阿強應連帶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

牽手,情侶,夫妻,戀愛,逛街,外遇,婚外情,出軌,偷吃,十指緊扣(示意圖/CFP)

▲小花的丈夫控訴妻子外遇同事阿強。(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花因為工作關係認識阿強,之後卻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小花多次請假或謊稱加班、與女性同事出遊,實際上都是與阿強一起出去玩,他曾打電話表明身分並要求阿強自重,卻被無視。

人夫甚至在家中發現阿強寫給小花的情書,內容為「妳有媽媽會照顧人的感覺,也有情人會撒嬌的模樣,更有為人妻幫夫的氣勢。miss you again,又想妳了。」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花否認與阿強交往,她強調,自己沒有跟阿強一起出去玩,也從未向丈夫謊稱加班,至於「情書」,只不過是開玩笑的紙條,她將東西留下來是因為感覺好玩,想要拿給同事分享。

阿強也否認與小花交往,他聲稱直到在樓下遇見小花的丈夫帶著徵信社人員上門,才知道小花已婚的事情;但他承認那張紙條是他寫的,寫完之後壓在桌上,本來要給自己的妻子,結果被小花看到順手拿走。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檢視錄影截圖等證據,發現阿強與小花曾做出牽手、挽臂及餵食等親密舉動,還在晚間接近深夜時分一起去看電影,種種行為已經超越一般朋友、同事之間正常往來互動的社交界線範圍。

此外,兩人堅稱紙條是開玩笑、想拿給同事分享,法官表示,如果小花想拿給同事分享,理應將紙條放在公司,而不是帶回家中存放,加上兩人都未能對此提出其他合理說明,最終不採信他們的說詞,並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給小花的丈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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