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泣訴不該害死2幼女 法官裁定續押三嘆:想想自己做了什麼

▲▼簡姓女子涉嫌誘騙1對女兒走進新店碧潭溺死,被依殺人罪起訴         。(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簡姓婦人(右)涉嫌誘騙1對親生幼女走進新店碧潭溺死,被起訴涉犯殺人罪嫌,法官29日裁定繼續羈押 。(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簡姓媽媽涉帶2個親生幼女到新店碧潭誘騙下水溺斃,今(29日)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涉犯殺人罪嫌、移審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在押的簡婦在庭訊中數度泣訴認錯,法官也跟著三聲嘆息,問簡婦「殺小孩是因為小孩比較弱嗎」、「妳的小孩臨死前就是承受這樣的痛苦」、「希望妳好好想想,自己做了什麼」,並諭知簡婦今起繼續羈押。

35歲的簡婦今在庭訊中供稱「帶孩子去跳河,是我的錯,我不該帶小孩一起死、剩下我留下來,如果可以重來,我會帶他們去遊樂場、去溜滑梯、去圖書館」,但她否認預謀犯案,而是帶女兒們到常來的碧潭,走在潭邊小徑,突然動念。

▲新北狠母帶2女兒到新店碧潭渡船頭,以拍照為由騙孩子下水,案發現場曝光。(圖/記者陳以昇攝,下同)

▲新北狠母簡婦聲稱帶2個親生幼女新店碧潭渡船頭旁木棧道,臨時起意共赴黃泉。(圖/記者陳以昇攝)

簡婦哭著說當時想到公婆平常對她的行為,一念之差想帶女兒「到另一個世界、到天堂,我去照顧她們」,她沒想過要放棄女兒,她還告訴女兒們「等等媽媽!媽媽馬上就來!」她沒想到自己會活下來,「我是打算一起走!」

簡婦聲稱案發被羈押,經社工輔導,她才理解公婆對她冷暴力、家暴,簡婦自稱不是本地人、在本地也沒朋友,案發前不知可求助,她宣稱曾遭公公威脅、作勢要打她,簡婦強調現在說這些,不是記恨,而是陳述事實來龍去脈,「我不恨公婆,我怪自己犯了錯」。

法官嘆息說,若真受公婆委屈,「一般人要殺也是去殺公婆,怎會殺小孩?是因為小孩比較弱嗎?」簡婦哭著跳針認錯「我應該帶小孩去公園玩都好」,法官二度嘆息問簡婦想帶小孩同死卻獨活,「是因為在水中覺得水太冷、呼吸很困難嗎?」

▲▼簡女與丈夫公婆口角,帶2個女兒跳碧潭輕生,自己卻游回上岸。(圖/記者陸運陞攝)

▲警方獲報到現場搜尋,在碧潭邊找到不幸溺斃的小姊妹遺體。(圖/記者陸運陞攝)

簡婦哭著說不知自己如何爬上岸,「我喝了很多水,肚子很脹,當時沒有知覺,我心已死,我很痛苦」。法官三度嘆息說「一定很痛苦!妳的小孩臨死前就是承受這樣的痛苦」,法官看著簡婦,幽幽道出「講這些,是希望妳好好想想,自己做了什麼,然後,珍惜自己生命」。

公訴檢察官表示,簡婦在大陸有房產有家人親友,反而在台無固定住居所,加上涉犯2個殺人重罪,趨吉避凶、脫免刑責是人之常情,簡婦畏罪逃回大陸的可能性很高,且監視畫面顯示簡婦似無與女兒同死舉動,上岸後還移轉財產、將手機丟入水中,顯見對法律服從性很低。

公訴檢察官建請繼續羈押簡婦,強調「子女是獨立個體,父母無權剝奪子女生存權利。」

簡婦同意被收押,「因為我也沒地方去,我犯的錯,我要勇於面對!」並絮叨著在押期間固定吃身心科藥物、找事做以分散注意力,「不要哭哭~女兒喜歡看我認真工作的樣子」。辯護律師表示尊重簡婦想法,僅解釋簡婦當時自認將死,所以移轉財產歸還欠父親的部分債務,手機跟證件是第2度跳潭時遺失。

律師認同「父母不能決定子女的生死」,本案是非常遺憾的事件,簡婦已自首認錯、認真反省也非常後悔,希望法官了解簡婦犯錯背後的壓力與原因,來自生活經驗與家庭衝突,簡婦願盡餘生彌補錯誤。

由於本案列為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依法處理被告接押程序的法官,不能參與日後實體審理、以免產生預斷,法官提醒簡婦的律師須另遞委任狀給實體審理的合議庭,並諭知簡婦涉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徒刑重罪,犯行造成2個兒童生命無法回復,且簡婦在大陸有親友和財產,有逃亡之虞,從今日起繼續羈押。審理中第1次羈押,為期不得逾3個月,但可聲請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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