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監聽法官引起台南院檢不合大咖聲押全都放 台南地院:非事實

▲台南一間信用合作社杜姓前營業女主管,被控詐領姨丈夫妻帳戶存款及冒名借貸,被信合社求償1258餘萬元,台南地院認信合社內控疏失有責任,判杜女賠882萬元。(圖/記者林東良攝)

▲有媒體報導因監聽法官引起台南院檢不合大咖聲押全都放?台南地院29日特發表聲明稿澄清並非事實。(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有媒體報導因監聽法官引起台南院檢不合大咖聲押全都放?台南地院29日特發表聲明稿澄清並非事實,並指院檢各司其職,互動往來正常。

台南地院指出,南院聲羈字第551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台南地檢署於10月23日聲請羈押,法院訊問後於24日凌晨4時30分裁定駁回。裁定駁回之簡要理由亦已於同日發布新聞稿說明。

台南地院法官收受案件,詳閱卷宗內各項事證,進行訊問程序後,基於對法之確信及解釋,依據法律做出裁定。事後聲請人檢察官亦在25日提出抗告,由台南地院待聲請人檢察官補足抗告書後,立即送至台南高分院,過程均按照法律及相關抗告行政流程處理。

台南地院及台南地檢署往年以來,均本於法律賦予之職權,在審判、偵查的角色上各盡審檢之責,堅守崗位,勤勉努力。作為法治國之司法機關,台南地院對於相關案件的處理,不論是強制處分審核或訴訟審判,均以法律規範作為唯一的適用依據與判斷標準,且立基上述的法律職權與專業立場。審判之事,不應也不會摻雜、考慮其他非法律相關因素,況台南地院與台南地檢署業務互動往來正常,各司其職,刊載報導院檢失和之情事,顯有誤會特予澄清。

台南地院強調,台鹽綠能案現仍偵查中,尚未確定,需進行相關後續程序,盼外界勿以未經查證之傳言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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