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管局公布,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圖/CFP)
文/中央社
中國國管局28日公布,近日印發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更新比例不低於30%且要逐步提高。不過在落實「過緊日子」下,每輛轎車價格不得超過人民幣18萬元(下同,約新台幣81萬元)。
中國官方大力扶植補貼下,根據中國乘聯分會發布,新能源汽車今年前3季銷售突破713萬輛,市占率在第3季超越50%,躍為中國車市主流。預計中國國產新能源汽車今年銷量將突破1000萬輛。
中國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官網28日公布近日印發的「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表示這是為了「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更好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示範引領作用」。
這項「通知」明確了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力度、統籌新能源汽車採購比例、嚴格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加強組織實施和宣傳引導等方面要求。
「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機關及其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等各級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配備更新各類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均應當「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
「通知」並要求,機要通信用車、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用車以及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業務用車等,原則上應當配備新能源汽車;用於環衛清潔、技術勘察、檢驗檢測等用途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新能源汽車能夠滿足需要的,應當優先配備新能源汽車。
「通知」還要求,在組織編制公務用車年度配備更新計畫時,明確新能源汽車採購具體數量,除因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特殊和無適配車型等情況外,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整體比例應當達到「『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明確的目標要求(不低於30%),以後按規定逐步提高。
不過「通知」提到,全面貫徹落實黨政機關要習慣「過緊日子」要求,各部門、各單位配備更新新能源汽車應當符合公務用車管理有關規定,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
中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