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通姦董座生子!和正宮同住14年還晉身董事 爭產鬧翻挨告

▲▼ 外遇,偷吃,劈腿,小三,婚外情。(圖/AI繪圖/Moonshot)

▲已婚董座偷吃女會計,生下私生子後還帶母子倆回家和正宮同居。(示意圖/AI繪圖/Moonshot)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機電產業董座偷吃女會計,不僅讓她懷孕生子,還把母子倆帶回家和正宮、3名子女同居14年,小三也長期以妻子自居,和董座一同打拼事業,晉身為公司董事和大陸公司總經理,和正宮、正宮孩子平分股權。正宮為家庭長期隱忍,雙方仍因爭產等問題爆發衝突,董座憤而和小三搬離家同居,正宮則對小三提告求償2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法官判定小三侵害配偶權,要賠30萬元。

正宮主張,她和丈夫結婚至今已50年,共同育有3名子女,不料約在結婚第10年時,年約23歲的小三來公司擔任會計,竟利用職便和丈夫通姦,還生下一名私生子,由丈夫在出生同年認領。1993年間,小三更是帶著小孩搬進她家,和他們夫妻倆、3個孩子共同居住了14年。

正宮說,小三和她的丈夫在大陸出雙入對,她的3個孩子成年後,其中2個陸續在大陸舉辦婚禮,小三卻以丈夫配偶自居,想以主婚人身分上台,還百般阻擾她參加婚禮,又多次慫恿丈夫奪回他們夫妻倆共同經營的家族企業,導致他們發生衝突、家庭失和,丈夫隨即搬走,小三也跟著搬過去同居。小三又在2021年10月21日和她及孩子發生家暴和恐嚇案件,警詢時小三自承「我是另一個妻子」,可見兩人並非只是事業夥伴。

正宮指出,丈夫和小三目前仍同住在工廠宿舍,長年來一起出遊,至今仍持續侵害她的配偶權,她長期忍受精神痛苦,從未原諒過小三,只是為了家庭和子女忍耐,依法對小三求償250萬元。

▲結婚,新娘,婚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在正宮子女的婚宴上,董座帶著小三敬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全案審理時,小三表示確有和人夫生小孩、也有和他們全家同居,但都已是10多年前的事,早就超過法律追溯時效。她目前和人夫只是事業夥伴,雖會陪同人夫前往大陸地區工作,或至今仍一起參加國外慈濟活動,但只是為了公事和信仰活動。人夫雖在2021年間搬離住處,但她是因為擔心人夫年歲已高,不適合獨居,才搬進去分房居住,何況這間房子她也有3分之1持分,有權利使用,並無侵權。

不過正宮的小兒子證稱,小時候他就被迫叫小三阿姨,2005年間他到大陸機電公司工作,和父親、小三同住在台幹宿舍,因為淋浴間是共有的,排隊洗澡時都會看他倆共同出入、洗澡,小三在大陸自稱「○太太」,他結婚時,小三不僅想參加,還要求他太太叫她「二媽」,即便因為舅舅反對無法當主婚人,父親仍帶著小三到處敬酒,而他姊姊結婚時,喜帖上甚至印著小三的名字,小三還要父親叫母親別出席婚宴。

法官認為,董座和小三無論參加年節家族聚會、慈濟活動,合照中小三幾乎都站在董座身邊,可見自認為家族成員,親朋好友也不會認為小三僅是人夫的同事或友人,且至今小三仍以人夫妻子自居、同居、共同前往大陸地區等情,已侵害配偶權,審酌正宮目前約73歲,婚後在丈夫經營的公司擔任副總,小三約63歲,2008年起分別成為2家公司的董事和總經理,年收約69萬餘元,判她要陪正宮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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