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30日)揭露,我國籍新聯發168號漁船因經營者積欠當地代理商費用,船隻自前年11月起遭扣押於東非模里西斯路易士港口,有3名印尼籍漁工被經營者強制留下顧船至今,更積欠自113年1月迄今之薪資,致其無法返國。監察院質疑,為何把經營困境轉嫁壓迫底層的遠洋漁船上外籍漁工?嚴重影響漁工權益。究實情為何?監察委員紀惠容已申請自動調查。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召開記者會指出,新聯發168號漁船於2022年11月19日起滯留於模里西斯路易士港,雇主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0個月工資,食物供應不足,漁業署於2023年9月23日以該船經營者疑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案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雇主違反遠洋漁業條例規定,遭罰新台幣25萬元,並收回漁業證照2個月。
對於相關案情,監察院表示,據訴,我國籍新聯發168號漁船停泊於模里西斯路易港,因經營者積欠當地代理商費用未清償,船體已遭模國當地法院判准扣押,但該船所有權移轉尚在該法院程序進行中,該港港務單位要求需要有人顧船,台灣經營者將船上原有之3名印尼籍漁工自112年11月起留下顧船且無法下船已快1年,也積欠自113年1月迄今之薪資,致其無法返國。
監察院質疑,為何把經營困境轉嫁壓迫底層的遠洋漁船上外籍漁工?嚴重影響漁工權益。究實情為何?監察委員紀惠容已申請自動調查。
紀惠容指出,本案疑涉違反人權與勞力剝削等問題,農業部及所屬漁業署有否落實查核外籍漁工及對漁船的監督管理?以及是否僅採信船東之說辭,未能即時登船實際查看,錯失調查良機?有無對漁工進行庇護安置?如何協助其追討遭積欠的薪資?有無積極保障船上漁工之勞動人權?處理過程是否有涉有違失?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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