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人妻前輩環抱拍照 他辯「離婚才交往」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與公司女前輩小花(化名)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兩人曾做出牽手、擁抱、環抱拍照等親密行為。雖然阿德辯稱不知道女方已婚,但桃園地院法官檢視小花證詞、出遊照片、錄影檔案截圖等證據之後,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小花的丈夫5萬元較為適當。

牽手,情侶,夫妻,戀愛,逛街,外遇,婚外情,出軌,偷吃,十指緊扣(示意圖/CFP)

▲小花被丈夫指控外遇同事阿德。(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花的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德明知小花已婚,仍自2022年6月起與小花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曾一起出遊、十指緊扣、環抱拍照,顯然已經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範疇,侵害到他的配偶身分法益,甚至導致夫妻倆離婚(同年7月),憤而決定對阿德提告求償80萬元。

阿德則辯稱,小花是他的公司前輩,因為在工作上多有協助及指點,雙方開始進一步接觸,小花從來沒有說過已經結婚,他也沒在對方家中看見任何男性用品或衣物,2022年6月左右兩人相處逐漸融洽開始共同出遊,後來小花離婚,兩人才發展成交往關係並發生性行為。

不過,小花出庭證稱,與阿德交往時,兩人都知道彼此的家庭狀況,況且早在2022年3月參加聚會的時候,阿德就見過她偕同子女出席。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從小花的證詞看來,阿德應當在2022年3月時就知道小花並非單身或未婚,他卻沒有對此提出任何質疑,後續仍與小花牽手同行、環抱拍照,主觀上對於小花的已婚身分顯然早有預見,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小花的丈夫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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