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檢認證吳明達收保護費挨子彈 槍手遭起訴「自首不減刑」

▲▼   吳明達槍手          。(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伏擊吳明達的彭姓槍手遭到檢方起訴,求處重刑。(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劉昌松、黃資真/台北報導

威震集團前董座吳明達今年7月10日下午,在北市大同區天龍三溫暖遭埋伏的33歲彭姓槍手開槍,導致手部中2槍、同行少年友人腳部中2槍,雙雙送醫救治後無生命危險。日前本案偵結,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彭男請求重刑,並就自首與殺人未遂部分請法院審酌不予減刑。

檢方起訴指出,彭男在2023年9月、10日間,即受託代為保管具殺傷力之制式手槍及子彈,因不滿吳明達派人向他經營的餐廳收取保護費,竟在今年7月10日下午5時許,與不詳之人共同基於殺人之犯意聯絡,埋伏在大同區「天龍三溫暖」附近騎樓。

見吳與其友人步出時,彭男隨即衝上前朝吳連續開5槍,其中1槍射中同行的少年友人,導致吳手部中槍、少年腳部中槍,經送醫救治後無大礙,事後彭男主動前往寧夏派出所自首,並交出作案用手槍與11發子彈,經檢方複訊聲押後被裁定羈押禁見至今。

▲▼吳明達遭槍擊,吳明達轉院。(圖/記者黃彥傑攝)

▲吳明達手部中彈。(圖/記者黃彥傑攝)

士林地檢署認為,彭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寄藏制式手槍及子彈、同條例第9條之1第1項之持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及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另彭男事後雖自首,然鑑於其無視法紀,光天化日下持槍行兇,犯罪之手段兇狠,到案後復飾詞狡辯,犯罪後態度不佳,且所為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犯罪所生之危害甚鉅等情,檢方請法院審酌不該就自首與未遂犯行減輕其刑,並請法院審酌一切情狀,從重量刑。幕後藏鏡人涉案部分檢方將繼續偵辦。

士林地檢署表示,為維護社會治安及確保民眾身家安全,本署將持續與轄區司法警察機關全力偵辦任何重大槍擊案件,也藉此呼籲欲為非作歹者勿心存僥倖,檢察官於案件偵結時將視個案情節請求法院審酌是否適用得減輕其刑之規定,俾使罰當其罪,以嚴懲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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