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24歲男子阿豪(化名)去年5月間收到教育召集令,經父親告知,仍無故不參加召集,因而挨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阿豪收到教育召集令,卻無故未報到。(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明知自己是後備軍人,原本應該在收到教育召集令之後,於去年7月初前往營區報到,然而,教育召集令在同年5月合法送達他家,父親也有叮囑要去參加,他卻無故未報到,案件經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阿豪到案之後,面對檢察事務官詢問時均坦承不諱。檢方訊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罪嫌,將阿豪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阿豪身為後備軍人,明知受主管機關教育召集後,應在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報到,卻無故未到,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的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的有效性,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