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左)爆料前閣揆蘇貞昌採購新冠疫苗涉A1億美元踢鐵板,北院一審判他須賠蘇90萬元。(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2023年)在網路直播節目指稱,前閣揆蘇貞昌與衛生福利部前部長陳時中,2020年靠採購BNT新冠疫苗A了1億美元,蘇、陳認為遭抹黑,各自提告向吳求償1000萬元,吳已先被判賠陳精神慰撫300萬元、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台北地院今(1日)再判吳須賠蘇90萬元,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吳子嘉本案言論將蘇貞昌與貪污行為產生相當連結,足以貶損蘇的社會評價,但台北地檢署從2021年6月到2023年2月,共受理62件民眾告發BNT疫苗採購案涉及弊端,均查無不法而簽結,並於2023年4月公告偵辦結果,吳卻在同年5月仍發表本案言論,顯然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提告向名嘴吳子嘉求償精神慰撫1000萬元 。(圖/記者李毓康攝)
法官認為吳子嘉在審理時改稱「這個合約採購並沒有成功,他是一個失敗的採購程序,所以我國實際沒有受到1億美元之價差損害...本件並未完成,所謂『A1億元』根本不可能發生」等語,更代表吳本案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
至於吳子嘉聲稱消息來源為疫苗掮客王國綸,法官指王男在陳時中告吳子嘉求償案作證從沒說過官員收回扣,王僅提供疫苗採購草約給吳、疑有民進黨某立委插手議約過程等訊息,但王也證稱這些內容多為傳聞。
法官認為吳子嘉雖為監督政府而發表本案言論,卻率爾以單一傳聞做為依據,連政府到底有無匯出採購疫苗定金都說錯,就直指蘇貞昌「A了一億美金」、「白白貪污了將近30億台幣」等語,侵害蘇的名譽權,審酌雙方學經歷與身分地位,判吳須賠償精神慰撫90萬元,可上訴。
▲衛生福利部前部長陳時中(右)告名嘴吳子嘉求償1000萬元,一審獲判賠300萬元。(圖/記者黃哲民攝)
蘇貞昌的律師團在本案北院辯論終結後受訪,表示希望判決結果能「端正國家法治」,且「院長獲賠金額應該不會輸給部長(指陳時中)吧!」本案原訂昨天(10月31日)宣判,受強颱康芮過境全台停班停課而延後到今天判決,蘇和陳告吳子嘉涉嫌加重誹謗的刑案已起訴,北院審理中。
本案源於吳子嘉去年5月20日在網路政論節目中,重提他先前說過衛福部2020年以每劑約50美元,向BNT原廠議價採購500萬劑疫苗、已付5000萬美元定金的往事,吳表示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當時買同樣疫苗與數量、每劑只約30美元,兩者價差1億美元。
吳子嘉在節目指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買疫苗A了1億美元」、「通通抓去判刑抓起來」、「為了要遮羞,後來把這個合約變成封存30年不准看,就是白白貪污將近30億台幣」、「這就是作賊心虛的一個表現」等語,引發譁然。
陳時中在他告吳子嘉求償案出庭作證,揭露政府2020年底與BNT德國原廠議約500萬劑、每劑單價43美元,BNT原廠已同意,但隔年(2021年)1月15日以全球供貨吃緊為由喊卡,政府雖積極爭取仍告吹,根本沒預付所謂的5000萬美元定金。
陳時中強調,當時疫苗市場是賣方強勢,政府絕沒故意買貴,就算買貴也不能說成貪污,陳批吳子嘉譁眾取寵,不能用任意拼湊的言論污衊防疫團隊是貪污犯。
吳子嘉承認衛福部向BNT原廠的採購最後沒成交,「有一個簽署失敗的合約」,但他認為這是「貪污未遂」。審理陳時中求償案的法官,傳訊吳所聲請的掮客王國綸、曾任閣揆的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作證,認定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他須賠陳時中精神慰撫300萬元。
吳子嘉在本案仍堅稱國家採購BNT疫苗案是可受公評之事,他善盡政治評論者義務、對此合理評論,目的為促使疫苗採購過程公開化、透明化,接受公眾檢視、喚起大眾注意,縱然「言語犀利引起不快」,仍非直接指控蘇貞昌涉及貪污,更無誹謗意圖。
吳子嘉的律師團表示已對須賠陳時中300萬元的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高院將開庭,律師轉述吳的看法,他先前因評論前總統馬英九涉收頂新集團10億元政治獻金,被判須賠馬160萬元確定,吳「不認為陳時中比馬英九更有價值」,至於本件會不會敗訴,律師說吳已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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