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碎唸同鄉險沒命!胸口被刺一刀閃過心臟 失控男判囚8年

▲▼怒,生氣。(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不滿友人狂罵,拿刀刺進對方左胸險奪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逃逸郭姓越南移工,今年4月間與練姓友人等4人在宿舍一起喝酒,酒酣耳熱之際,不滿練男一直罵他,氣得拿出水果刀往其胸口猛刺,差點刺中心臟,憤而離去,練男當場濺血失去意識,所幸及時送醫撿回一命,法院審理,郭男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並於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這起殺人未遂事件發生於今年4月20日22時許,郭男與好友練男一起在杜男家喝酒,突然爆發口角衝突,郭男離去時看到水果刀,便拿刀往其胸口刺1刀,幾乎深及心臟,造成氣血胸,失去生命徵象,經消防救護人員CPR急救10分鐘後,才恢復心律,轉院到秀傳醫院救治。

案經鹿港警分局移送偵辦,練在警詢時稱「飲酒時我沒有叫郭閉嘴不要講話,平常跟他喝酒都正常沒有什麼問題,不知道他為何要砍我」。郭男則辯稱,因為當時被害人一直罵我,離開就看到水果刀放在包包下面,就隨手拿起刀子刺向對方「水果刀不是我的」。

被告辯護人向法官求情,他是逃逸外勞,並非惡意不自首不救對方,他才國中畢業,沒有其他專門技術或證照,已婚,在台灣工作約1年5月,越南的家人有父母、太太、2個小孩分別為6歲、4歲,每月都要寄回給家人約8000元到1萬元,實在無力負擔被害人提出200萬元損害賠償,希望可以酌減刑期。

法官認為,被告僅因與被害人發生爭吵,竟隨手持刀朝被害人胸口刺入,險些喪命,酌減輕其刑,並無理由,依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應於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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