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被指控與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小美的丈夫直到今年3月間看見放在桌上的法院文件,才知道被戴綠帽,因而對他提告求償20萬元。然而,桃園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證人證詞以及小美的證詞之後,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阿豪是在知道小美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最終裁定駁回告訴。
▲小美的丈夫直到看見法院文件,才知道被戴綠帽了。(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美的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今年3月間他前往妻子的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妻子這才坦承被阿豪的配偶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他認為妻子與阿豪的互動模式也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阿豪提告求償20萬元。
但阿豪表示,小美沒有說過自己已婚的事情,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證人也到庭證稱,表明不知道小美已婚,是案發之後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這件事情,他還傳訊息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
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當可以採信,反而是小美這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否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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