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打工人小雲(化名)透過臉書尋找工作時,對方要求提供銀行卡做實名制認證,事後卻遲遲沒有返還卡片,這才警覺不對勁,立刻跑去派出所報案,但還是因此吃上官司。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小雲發現上當之後立刻報警,與一般詐團共犯的情形不同,最終採信小雲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
▲小雲透過臉書找工作,不僅自己被騙,還被其他受害者提告求償。(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受害者在判決書中主張,小雲去年5月間將自己和配偶的銀行卡一起寄給詐騙集團使用,害她遭詐團騙錢,損失6萬9970元,因而決定對小雲提告求償6萬9970元。
小雲則辯稱,自己也是被騙的,「我是在臉書找打工,我問的問題他(詐團)都有回答,我相信他是真的,他要我提供銀行卡做實名認證,怕我領了材料就跑掉」,但銀行卡寄出之後,原本說好3天之內返還,無奈到了期限的最後1天,從早上等到晚上都沒有收到銀行卡,這才警覺被騙了,立刻跑去派出所報案。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雲的說詞有報案紀錄、LINE對話截圖為證,在LINE對話紀錄中,詐團成員以節省稅費登記為由,誘騙小雲提供銀行卡實名制購置材料,之後就不需要再驗證身分,直接拿貨即可,況且小雲在發現被騙之後立刻報案,與一般詐團共犯的反應不同,顯見小雲主張自己是為了應徵打工才會上當,應可採信。
法官表示,雖然小雲先前捲入過洗錢案件,但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前案內容也與本案不同,加上受害者沒有提出其他證據可以佐證,光靠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小雲有任何共同侵權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受害者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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