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重新召開台鹽綠能弊案羈押庭,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未到庭,已由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核發拘票,並通報台南市警察局及高雄市警察局、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等單位協助全力追緝。(圖/資料照)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不法弊案,南檢聲押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五人遭台南地院駁回,南檢提出抗告成功,台南高分發還重裁,台南地院十一月一日重新召開羈押庭,但陳啓昱都未到庭,南檢、橋檢分頭指揮台南、高雄警調、海巡總動員,希望將陳啓昱拘提到案。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指出,為全面追緝未到案之被告陳啓昱,已由檢察官依法核發拘票,並通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等單位協助全力追緝,目前檢、警、調及海巡署已動員數百名人力投入追緝行動,透過情資交換及各單位使用追蹤定位等科技偵查手段,期能在最短時間追緝被告陳啓昱到案。據了解,檢警調線報陳啓昱目前人尚在國內。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疑似藉由執行綠電業務,跟光電業者共謀詐領不法款項,南檢10月22日指揮調查人員往台綠總部等32處場所進行搜索,並約談陳啓昱、蘇坤煌等34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啓昱、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10月23日清晨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5人。其他戴姓被告交保30萬元,兩位張姓被告均交保20萬元,伍姓被告交保20萬元,陳姓被告交保10萬元,賴姓被告交保10萬元。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請回。
5名被告於10月23日移請台南地院羈押庭審理,台南地院羈押庭審理後於24日凌晨約4時多許裁定5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因罪證不足均全部駁回,檢察官不服25日提起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下午裁定撤銷原裁定,發還台南地院重裁。
台南地院於11月1日上午召開羈押庭審理,但到傍晚羈押庭庭訊結束,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都未到庭。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2 人涉嫌重大,有勾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2人罪證不足請回。針對郭、戴2人被請回部分檢方不服,台南地檢署察官正在研議提出抗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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