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出庭 。(圖/記者吳銘峯攝,下同)
記者吳銘峯、黃資真/台北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助理費,一審審理後認定詐領助理費11萬餘元,依貪汙等罪重判7年4月,高與檢方皆上訴。今(4日)高院開庭,再度傳喚高與4名助理出庭說明,外頭聚集抗議人士高喊「重判高虹安」,而稍早高虹安穿著藍色洋裝現身,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信心,僅微笑回應「謝謝」;20分鐘後開庭結束,高虹安離去時還有支持人士齊喊「高虹安加油」。
高院表示,法院排定被告順序,分別是9時30分高虹安,9時50分陳奐宇、黃惠玟,10時10分陳昱愷、王郁文。
一審判決中,法官認為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利用「低薪高報」、「虛報加班費」的方式詐領助理費11萬6514元,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新竹市長職務也被停職。
助理部份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判刑2年,唯一不認罪的助理,仍獲判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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