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二審首開庭 無罪答辯「我一心只想做好立委」

▲▼高虹安案件二審首度開庭,公衛文王郁文庭後受訪,助理兔姊黃惠玟。開庭前庭外有支持與反對者。(圖/記者吳銘峯攝)

▲高虹安貪污案件二審首度開庭,她穿著水藍色洋裝現身。(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4日上午首度開庭,並傳喚高虹安與涉案的4名共犯出庭。高虹安在上午9點20分,穿著水藍色洋裝現身。她在庭上並未多作陳述,僅以書面表示,「沒有貪污的動機與行為,一心只想做好立委。」

資工學霸的高虹安曾先後在資策會、鴻海集團工作,2020年離開科技業,獲民眾黨推薦後當選不分區立委,2022年高虹安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最後以最高票當選。但她上任後沒多久,就爆發詐領助理費案件,遭檢調單位查辦。

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在2023年8月間,以高虹安涉嫌從從2020年2月27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為止,浮報助理公費補助酬金及加班費62萬多元,扣除實際用於公務或私聘助理、獎金等支出,總計詐得46萬多元,因此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高虹安等5人起訴。

一審認定高虹安有罪,詐得11萬餘元,因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另外4名共犯中,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4日首度開庭審理。公訴檢察官陳述上訴意旨時指出,一審法院認定高虹安的犯罪所得太少、判刑太輕,因此提出上訴,請求法院加重判刑。

由於受命法官郭豫珍頭腦清楚、講求法庭效率,僅排定20分鐘的庭訊。她表示,被告、律師的說法,最重要的是要說服合議庭法官,所以在庭上就簡要陳述,或者是直接以書狀清楚的表示意見,不需多說。因此高虹安的律師團均以書狀表示意見。

另外高虹安也以書狀表示意見,她仍做無罪答辯,陳述意旨略為「我一生都不會忘記今年7月26日(一審將她判刑的日子)這一天。我沒有貪污的動機及行為,我一心只想當好立委,沒有心思去考慮這些事情。倘若我真的要貪污,何必找這麼多助理來協助記帳,豈不是讓犯罪更容易洩漏。此外,一審僅認定我貪污不到12萬元,但我實際上付出的助理費多達32萬元,完全不合比例,所以我沒有貪污,請駁回檢方上訴,改判無罪。」

而為了釐清本案法律上的疑問,法官也提出一個法律問題,請檢辯雙方陳述意見,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二者間的關係做出釐清,以供法院未來審酌判斷之用。隨後法官諭知庭訊結束,剛好20分鐘。高虹安離去時並未多說,僅說「謝謝」,隨即搭上計程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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