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搶快左轉撞倒無照女騎士!她破相+斷4顆牙 判賠39萬確定

2024年11月4日 16:48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7旬老翁葉仁杰2021年開計程車搶快從外側車道直接左轉,攔腰撞倒對向騎機車直行的蔡姓女子,蔡女臉面骨折破相、斷了4根牙,幸運保命怒告葉翁求償,法官認定蔡女不該無照駕駛,但葉翁違規情節更嚴重、應負6成過失責任,一審判葉翁須賠30萬餘元,上訴後,二審判葉翁須再賠9萬元,共39萬餘元確定。

台北地院二審法官認為,事發時街道監視畫面顯示,葉翁在事發路口從最外側車道直接左轉,不僅未依規定提前30公尺先駛入內側左轉車道,且明知對向有來車,竟沒減速禮讓直行車就搶快左轉,甚至從葉翁開始左轉到發生撞擊時,影片中傳出持續的喇叭聲。

二審法官認為葉翁開車態度輕慢,違規情節比無照超速駕駛的蔡女更嚴重,造成蔡女負傷留疤、精神備受痛苦,因此判葉翁須再賠償精神慰撫9萬元。

本案發生於2021年9月20日上午7點多,當時68歲的葉翁開小黃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和路2段往中和方向,左轉安興路撞倒騎機車從對向迎面而來的蔡女,造成蔡女臉部左顴骨、左顏面骨、雙側顎骨與右顎齒槽骨骨折,左眼上下眼瞼與下巴撕裂傷,斷了門牙等4顆牙齒,外加左肱骨骨折、雙側肺挫傷等傷勢。

當時20多歲的蔡女在早餐店與便利商店兼2份鐘點工,月入共2萬元多扶養1個4歲女兒,遭逢車禍幸運保命,但臉面破相、皮膚嚴重磨損,住院歷經多次手術不能碰水,又因口腔內受傷,只能進食流質食物,9個月後才恢復工作。

蔡女向葉翁求償醫藥費、薪資損失與精神慰撫等共152萬餘元。葉翁認錯,刑案被北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月,因先賠償10萬元獲緩刑2年,已定讞。葉翁在求償案堅稱蔡女求償金額過高,且無照駕駛應負一半過失責任。

求償案北院一審法官指出,刑案判決清楚記載,葉翁先支付的10萬元並非免除後續賠償責任,而是留待跟求償判決相比後,多不退、少要補;其次,蔡女無照騎機車上路,行經施工路段超速行駛,須自負40%過失責任。

經細算蔡女可求償85萬餘元,扣除自負責任比例與已領葉翁10萬元、汽車強制險理賠10萬餘元,一審判葉翁須賠30萬餘元。

蔡女主張後續要植牙、還要重建臉部骨骼整形與除疤,不服一審剔除這些費用,上訴要求葉翁再賠償30萬餘元。葉翁也上訴重申過失責任應一人一半,他已付10萬元,不該再要他賠錢,他年滿70歲,不能再開小黃賺錢、也沒其他工作。

二審法官指一審已判准蔡女須做的植牙、臉面骨骼重建與除疤等必要手術費用,蔡女上訴要求的花費並非必要治療,通通不准,但蔡女要求葉翁加賠精神慰撫15萬元,確有道理,而依過失比例計算後,判葉翁須再賠9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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