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案,遭延押至明年1月,今(5日)《鏡週刊》再度爆料,裁定理由直指柯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處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柯文哲至少兩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近十年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黃帝穎表示,《鏡週刊》今天揭露北院延押柯文哲的裁定理由,直指柯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處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
黃帝穎表示,法官認定柯文哲有具體收受沈慶京賄款的事實,並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程序中,發揮市長的「實質影響力」護航,在每個階段全都有收錢。
黃帝穎認為,柯文哲至少兩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第一次「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近十年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第二次「在市長室收賄小沈1500萬元」,黃帝穎指出,檢廉破解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1500萬元現金,並循線查出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的時間及地點,證據足以說服法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更載明在裁定理由。
最後,黃帝穎強調,柯文哲拒絕提訊及「橘子」潛逃都成延押理由,另外,柯文哲指示「橘子」潛逃的筆跡鑑識還原,足證柯文哲超前部署串證滅證,如同必須羈押的鐵證。
▼律師黃帝穎。(圖/記者林敬旻攝)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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