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案羈押中。(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風波,目前遭延押至明年1月,日前被周刊爆出柯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處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稍早柯文哲律師發出聯合聲明澄清,「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辯護人就鏡週刊113年11月5日之報導內容,為保護當事人柯文哲先生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爱依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如下:
一、鏡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二、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辯護人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
三、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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