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白牌車司機曾姓、王姓男子意外發現熟客吳姓、陳姓男子是詐騙集團車手,聽聞2人要去領取200萬元款項,竟找來另外3名幫手策劃「黑吃黑」,結果僅得手9萬元現金、1枚金戒指。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7年5個月,另依強盜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曾男、王男得知熟客是詐團車手,竟策劃黑吃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曾男、王男都是某車行的白牌車司機,他們在載客期間,意外發現吳姓、陳姓熟客是詐團車手(相關詐欺案件檢警另案調查中),經常提領高額贓款,某次聽聞2人要去領取200萬元款項,竟起了貪念,決定聯手打劫車手,還找來黃姓、王姓、馮姓男子幫忙策劃。
吳姓、陳姓熟客今年2月間在該車行叫車,曾男發現之後,立刻將車牌號碼等資訊透過LINE傳給同夥,一行人分別開車前往現場圍堵,並手持外觀形似真槍的BB槍、電擊棒、球棒、料理刀等物品,喝令吳、陳2人下車。
不過,當日吳、陳2人僅提領9萬元款項,一行人取走9萬元之後,還搶走吳男戴在手上的金戒指(重量約2.81錢)。但他們仍感到不滿足,繼續逼問吳、陳2人,得知2人當晚會再次提領高額贓款,又開車把人載到山區控制行動,想等到晚上領取贓款之後再行搶,沒想到還沒等到太陽下山,就被獲報前來的警方逮捕。
5人落網之後,僅曾男否認有加重強盜犯行,只承認恐嚇取財罪。彰化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強盜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5年6個月,另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7年5個月,其他3人則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分別判處7年7個月至7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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