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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時間待轉區塞爆 竹山鎮台3線路段移除兩段式左轉禁制標誌

▲竹山鎮台三線路段移除「兩段式左轉」禁制標誌。(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竹山鎮台三線路段移除「兩段式左轉」禁制標誌。(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台灣機車數量高達上千萬輛,不過二輪族上路遇到兩線道以上的大型路口,必須「二段式左轉」、待轉區常在尖峰時刻擠爆;竹山警分局指出,竹山鎮台三線(南雲大橋至名竹大橋間)已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及「機慢車兩段左轉」規定,但仍保留原有待轉區,供無法跟上車流或有待轉需求機慢車使用。

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南投工務段日前召集有關單位,於竹山鎮台3線辦理會勘後,近日已完成塗銷「禁行機車」標字及拆除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遵20」。

▲竹山鎮台三線路段移除「兩段式左轉」禁制標誌。(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竹山分局提醒機慢車用路人,無兩段左轉標誌路口,轉彎請牢記:左轉,提前靠左;右轉,提前靠右;圓形綠燈,對向無來車小心左轉;多時相箭頭燈,亮左轉箭頭燈才能左轉;變換車道注意後方來車勿鬼切;無法跟上車流可在待轉區待轉。

如遇有箭頭燈之多時相號誌,左轉箭頭燈未亮燈即左轉,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號誌指示轉彎」,如在多車道左轉不先駛入內側車道,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則違反同法第48條第1項第4款;竹山分局籲請用路人,使用道路應遵守交通規則,機車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行駛車道,以保障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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