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演員偷吃同劇已婚女演員,遭人夫一狀告上法院,判賠3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一名本土劇已婚王姓演員偷吃同劇人妻演員,2人趁著在台南拍戲空檔約會,還上旅館開房床戰4次,互傳猥褻影片調情,女演員老公發現後氣炸,怒告王男並獲判賠30萬元,也因而與老婆協議離婚中。事發後,王姓演員持續關機神隱,其經紀公司今(6日)表示,「是藝人私人人際互動,礙於法律規範,暫不便回應」。
據悉,王姓男演員是婚禮主持人起家,跨足演藝圈演出本土劇八點檔、古裝台語單元劇,他與妻子愛情長跑10年結婚,2022年喜迎兒子出生,怎料才剛升格新手奶爸,就外遇同劇女演員,遭女演員老公提告並判賠30萬元,王男妻子事後也向女演員提告,該訴訟仍在進行中。
不倫戀曝光至今第4天,王姓演員所屬經紀公司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藝人的私人人際互動,發生民事爭執,我們期待法律給予應有的評斷!目前由於法律訴訟仍在進行中,礙於法律規範,我們暫不便回應」。
判決指出,王姓演員和李姓女演員因拍戲生情,2人上旅館發生4次性行為,並互傳猥褻影像,遭李女老公提告求償100萬元,並提出王、李調情對話,「如果我是以前的我,林默娘,妳不會這麼輕鬆」、「那為何你沒把持住」、「我是指林默娘那晚,照道理...我不應該赴約...但是對妳真有好感!也看看自己能否把持住,果然...殺(煞)住了」。
法院審理時,王姓演員雖坦承和李女交往1個月,但他辯稱2人只發生2次性行為,並非4次,且事後他已誠心悔悟,和李女斷絕來往,認為人夫求償金額過高,希望賠20萬就好。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定王、李確實發生4次性行為,判決王姓演員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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