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6日重開羈押庭,裁定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戴姓負責人2人羈押禁見、禁通信。(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弊案聲押台鹽前董座陳啟昱等5人,南檢抗告成功發還台南地院11月1日重開召開羈押庭,台鹽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羈押,陳啟昱未出庭且行蹤不明已被通緝,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戴姓負責人仍請回,南檢不服二度提起抗告成功,台南地院6日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郭、戴2人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羈押裁定書指出,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戴姓負責人之犯罪嫌疑,有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被告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知戴、郭2名被告與共犯等人顯然相互熟識,關係並非一般,難認被告2人對以不合營業一般之方式損害台鹽公司及台鹽綠能公司利益毫無所悉,且本案台鹽前董座陳啟昱現經通緝在案,再考量本案犯罪事實及金流複雜,涉及經手之人員甚多,相關案情及潛在犯罪事實仍待檢警釐清,如讓被告2人交保在外,顯然有勾串證人或有湮滅、變造、偽造證據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即依刑事訴訟法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訊。
據了解,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疑似藉由執行綠電業務,跟光電業者共謀詐領不法款項案可說一波三折,南檢10月22日指揮調查人員前往台綠總部等32處場所進行搜索,並約談台鹽前董座陳啟昱、台鹽前總經理蘇坤煌等34人到案,複訊後認定陳啟昱、蘇坤煌、台鹽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10月23日向法院聲押禁見,結果台南地院以罪證不足,將5人全部開釋。
南檢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而台南地院11月1日再開羈押庭,其中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被羈押禁見,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戴姓負責人仍請回,而蘇啟昱未到庭拘提未果逃亡被通緝。
對此,南檢不服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5日再度開庭審理,撤銷原裁定發還台南地院更裁,台南地院6日重開羈押庭,終於裁定郭、戴二人羈押禁見、禁止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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