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國小一名林姓代理班導師,猥褻5女童高達53次,遭重判15年5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新北報導
新北市某國小林姓老師,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間擔任某年級某班代理班導,他竟以關心學生課業、家庭為由,在教室公然猥褻5名女學生,次數高達53次,受害女童均僅8、9歲。刑事部分,一審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15年5月;民事部分,其中一名家長憤而向林男求償100萬,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應賠償女童及其家長共50萬。
判決指出,林男擔任代理班導師1年間,利用課間休息時間,在教室辦公區域或陽台,以學生關心家庭及功課狀況為由,常找班上5名女學生談話,並要女學生坐在他大腿上,藉此伸出狼爪撫摸女學生大腿、腰間、背部,甚至將手伸進衣服內摸胸部,每次約2至3分鐘。
直到其中一名受害女學生A與家人聊到與他人間的肢體距離之事時,女學生才向父母吐露遭老師撫摸私密處「感覺不舒服」、「不喜歡被老師摸」,並說出還有其他學生受害,A生家長驚覺事態嚴重,立即連絡其他家長,全案才曝光。
案件在5名家長間曝光後,林男間接得知東窗事發後,竟還打電話向5名受害學生家長說一切都是誤會,甚至還在課堂上要學生投票表決「喜不喜歡老師抱你們」。
經學校召開性平會調查,發現5名受害女學生遭猥褻共53次,其中一名女童遭猥褻高達25次。
▲林姓狼師在教室內猥褻5名女學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新北地院審理後,林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與5名女學生關係都不錯,但他並未撫摸女學生私密處,只是因為姿勢關係,將手垂放在女學生腿部,僅能認定他是未能掌握老師與學生之身體界線,導致被害人感受不舒服或心裡抗拒,並非強制猥褻行為。
刑事部分,一審法官認為林男犯後態度甚差,並無悔悟之心,甚至在發現受害家長無意和解後,竟表示要將和解費用改作為委任律師的費用,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共53罪,各判處3年6月徒刑,應執行15年5月徒刑。
民事部分,受害女學生B在開學第2、3天,在洗手台及班級內,遭林男撫摸大腿及下體約2、3分鐘,導致女學生身心受創,情緒煩躁,且變得不喜歡與他人有肢體接觸,B生父親因而怒告林男並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應賠償B生及其父親40萬、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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