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她在丈夫阿榮(化名)的逼迫之下簽字離婚,沒想到離婚才2天丈夫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還跑來跟她說自己從未同意簽名擔任離婚證人,憤而決定對丈夫提告求償60萬元。基隆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阿榮應賠償妻子10萬元較為適當。
▲阿榮離婚2天就再婚,結果反被妻子抓包外遇。(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在2021年間多次向妻子表示想要離婚,隔年3月便拿著離婚協議書找上門,當時離婚協議書上已經有2名證人簽名,其中1人是阿榮的哥哥(大伯);妻子因受到逼迫而簽名,沒想到2天之後,阿榮就與女友辦理結婚登記。
阿榮的妻子控訴,事後大伯曾向她表明根本沒有同意擔任離婚證人,也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於是她先提告確認自己與阿榮的婚姻關係存在,再告阿榮與女友之間的婚姻無效,均獲得勝訴。
阿榮的妻子提到,丈夫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曾傳送LINE訊息向其他人聲稱,「我禮拜五要跟你嫂嫂辦登記,這樣是要我怎樣」、「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可見阿榮早就外遇了,憤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而阿榮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到庭爭執,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阿榮明知自己是有配偶之人,仍以「女友」這樣的親密稱謂稱呼第三者,顯然已經踰矩,也嚴重損害到妻子的配偶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償妻子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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