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繼母嫌女兒不服教,竟擅幫改名「壞」字,內政部介入要求戶政事務所儘速撤銷。(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桃園市某家長因繼女不服管教,竟擅自到戶政事務所將繼女兒名字的最後一字改成「壞」字,親友、師長勸阻無效,揚言要讓女兒背負壞名到長大成年。對此,內政部今(8日)已請桃園市政府應本權責儘速撤銷改名登記,必要時請社政機關進行家庭關懷介入處理。
市議員黃敬平昨質詢時指出,平鎮某所學校女學生遭生父、繼母至戶政所改名「壞」後,包括學校師長、社工都對女學生遭遇很不捨,校方亦發函給戶所請求協助。但戶所卻礙於法令規定,僅能提供例如家訪陪同說明撤銷改名登記等相關協助,仍需具法定監護權生父主動申請撤銷改名,因此為維護女學生權益,希望市府能協助。
內政部表示,父母雖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但申請未成年子女之命名改名,應以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考量。此外,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均明確指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因此需獲得特別之保護及照顧,包括適當之法律保護。
內政部說,政府處理兒少相關事務時,應以兒少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其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本更名事件實已對該名子女造成傷害,內政部已請桃園市政府交下戶政事務所處理此事。
內政部提醒,戶政機關受理類此損及兒少利益案件,宜審慎處理,必要時應即刻通報社政機關瞭解家庭狀況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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