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啟昱落跑」監察院要查誰失職 台南地院3點聲明回應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不法弊案,將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聲請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台南地院審理後認5人罪證不足裁定聲請均駁回。(圖/記者林東良攝)

▲台鹽綠能弊案「陳啟昱逃跑」監察院要查了,台南地院3點聲明回應。(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趙蔡州/台南報導

監察院日前指出,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弊案,台南地院1日2度召開羈押庭時,被告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竟逃跑,質疑院檢有未實施科技監控、延遲開庭,縱容犯罪等情事,將介入調查是否有失職情形。對此,台南地院8日晚間發布3點聲明回應,表示尊重監察院依法行使職權。

台南地院表示,針對本院台鹽綠能案相關強制處分作為,引發外界諸多議論,他們做出3點回應,詳細如下:

一、 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屬憲法賦予之權限,本院尊重其依法行使職權。

二、 本案相關裁定,係該案承辦法官,各依其等對法律確信獨立審判之結果, 該案現仍偵查中,本院未便再予回應。

三、依據司法院統計資料,近三年來,偵查中聲請羈押案件,全國核准比例平均為百分之69.89,本院為百分之79.17,高於平均值;聲請搜索票部分,全國核准比例平均為百分之80.47,本院核准比例為百分之73而無明顯過低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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