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毆金錢豹酒女「杯子砸臉還辱破麻」一審判40天 二審改判4月

▲▼喝酒,酒吧,夜店,酒店,轟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陳男上酒店卻毆打小姐,挨告遭判4個月。(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台中30歲陳姓男子到金錢豹喝酒、玩牌,卻和黃女酒店小姐爆口角,當場對她潑酒、砸酒杯,還抓她頭髮將她強壓在桌上痛毆,導致黃女腦震盪、全身多處瘀傷,臉也破相縫了8針。案發後陳男被告上法院,一審依犯傷害罪,僅處處拘役40日。檢方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太輕,改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2年8月14日到金錢豹消費,在包廂喝酒玩骰子遊戲時,和女公關黃女(化名)爆口角,陳男不顧周遭還有其他客人和小姐在,辱罵黃女「X你娘」、「破麻」等語,還往黃女臉上潑酒3次,再將玻璃杯往她臉部砸3次,並扯住她的頭髮,將人強壓在桌上毆打臉和身體,導致黃女腦震盪、臉上有長達3公分撕裂傷,四肢也有多處瘀傷。黃女隨後報警處理。

警訊時,陳男辯稱是黃女先罵她,他沒有用酒杯砸她,也沒有出拳打她,兩人應該算是互毆。不過檢方調閱監視器,判定陳男有丟玻璃杯等暴行,依涉犯傷害罪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陳男有和解意願,但因黃女無意願而未能達成和解,且認為陳男雖有詐欺取財前科,於2018年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在5年內又再度犯罪,但和本案的傷害、強暴公然侮辱犯行罪質不同,難以因此就認為陳男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犯傷害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

檢方又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陳男犯罪手段惡劣,造成黃女臉破相,縫了8針,嚴重影響黃女容貌,事後又因兩人在賠償金額上談不攏,導致無法談成和解,只判陳男拘役40日太輕,依他犯傷害罪改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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