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交網友淪性奴!鹹酥雞老闆「性侵拍片」還恐嚇:把妳鎖起來

▲桃園市林姓男子於2021年間,與女網友相約摩鐵,未獲允許下以手機偷拍赤裸身體;另透過手機視訊通話時側錄隱私部位而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少女玩手機遊戲認識網友,結果遭到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鹹酥雞老闆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了一名少女小婷(化名),怎料2人認識不久,他便將小婷帶回家性侵,拍攝私密影片,並且傳送許多恐嚇訊息。台中地院審理後,判陳男7年10月有期徒刑、拘役50天,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2024年4月間透過某款網路遊戲,與少女小婷認識,雙方相識不久,便約碰面。怎料陳男見面以後,藉故將小婷帶回住處內,並且動手侵犯得逞。

逞慾完畢以後,陳男為了避免遭到查緝,沒有經過小婷的許可,直接將小婷手機內的對話紀錄刪除。時隔約一周左右,陳男又將小婷約出門、帶到租屋處性侵,並且拿手機拍下侵犯影片。

小婷遭到侵犯以後,心中十分畏懼。沒想到陳男竟又出言恐嚇,聲稱「我可以去妳家妳學校找妳」、「禮拜日妳別求饒」、「找到妳就把妳抓回家鎖起來」等話語,並且再度侵犯得逞,完全將小婷當成性奴隸。

小婷最終不堪重負,在父親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循線將人逮捕,全案才曝光。對此,陳男則坦承動手性侵、拍攝私密影片,但自己2019年曾被診斷患有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之適應障礙症,想藉此爭取減刑。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陳男後續並沒有繼續接受治療,且在犯案的過程中,還知道要規避遭查緝的風險,刪除了小婷手機裡的對話,勘認案發時意識清楚、思慮縝密,對於違法一事確實有清楚認知,難認在進行違法行為時,有行為能力有所欠缺,或顯著降低等情形。

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陳男的說法,最終依照6宗罪嫌,判處陳男7年10月有期徒刑、拘役50天,未扣案的Google帳號雲端相簿內儲存的性影像電磁紀錄全部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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