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愛上妹妹未成年同學 激戰7次被她爸發現了

▲王男明知故犯,和未成年女友上床多達6次。(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王男明知故犯,和未成年女友上床多達6次。(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基隆23歲王姓水電工透過妹妹認識她15歲的同學小華(化名),兩人開始互有好感進而交往;然而王男不顧小華未成年,竟多次與她發生關係。基隆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等7罪,分別判處王男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檢警調查,王男透過妹妹認識小華後,兩人於2023年12月2日發生第一次性關係,之後陸續在住處、民宿和飯店等地發生6次性關係。

小華父親發現後憤而報警,檢警偵訊時,王男坦承確實與小華發生性關係,並且從頭到尾都知道對方未滿18歲。檢察官依事證、物證認定王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王男明知小華未滿16歲,對性行為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卻仍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恐造成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王男犯後坦承罪行,態度尚可,並且犯案時年僅23歲,仍處於血氣方剛的年紀,與小華求歡國城並未使用暴力、誘拐等方式,因此判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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