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肉商吸金30億「20萬交保後」落跑! 法院3點回應:無縱放人犯

▲桃園肉商林宏恩涉嫌吸金30億,20萬交保後神隱。(圖/民眾提供,下同)

▲林姓肉商吸金30億被逮,檢方聲押但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人一交保就落跑,讓被害者氣炸。(圖/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楊熾興、戴若涵/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從事冷凍肉品生意的46歲林姓男子,涉嫌用虛構的營業項目招攬投資,3年吸金30億元,但他因周轉不靈跑路,全台受害民眾超過300人。警方9月間依照涉犯詐欺、背信、違反《銀行法》等罪嫌逮捕他,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向法院聲押,法官卻裁定20萬元交保,不料,林男一交保後便人間蒸發,讓被害人氣炸。對此,桃園地院回應了。

針對此案,桃園地院提出3點說明,「113年9月28日檢察官以被告涉犯詐欺取財罪嫌聲請羈押,本院經訊問被告,並詳閱卷證,認本件卷證資料尚不足確認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故無羈押之必要,命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桃園肉商林宏恩涉嫌吸金30億,20萬交保後神隱。(圖/民眾提供,下同)

桃園地院指出,檢方抗告後,高院10月15日以桃園地院就無羈押必要部分,說明未臻妥適為由,撤銷裁定發回,「本院旋於10月14日(一)傳喚被告,然被告未到庭,嗣經本院拘提未獲,本院現正辦理裁定沒收保證金程序。」

桃園地院表示,「檢察官就偵查中案件聲請羈押,本院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卷證資料尚不足認定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指犯罪事實。雖經高院撤銷發回,然本院旋即依法傳拘,程序亦無不合,尚無縱放人犯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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