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分局於11月8日深夜,在白河區市道175線南寮路段執行交通稽查路檢勤務,攔查發現一自小客車於引擎蓋上方加裝一字型探照燈,即依法舉發。(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po文指員警攔查舉發車輛引擎蓋上加裝探照燈飾 網友對此感到不滿而拒簽收,並PO文給網友公評,台南市白河分局指出,11月8日深夜,警方在白河區市道175線南寮路段執行交通稽查路檢勤務,發現一自小客車除兩側大燈外,中間另有白色光源,攔查發現該車引擎蓋上方加裝一字型探照燈,即依法舉發。
白河分局交通組長吳嘉倫指出,白河分局於11月8日深夜,在白河區市道175線南寮路段執行交通稽查路檢勤務,發現一自小客車除兩側大燈外,中間另有白色光源,即予以攔查,進而發現該自小客車於引擎蓋上方加裝一字型探照燈且有電源線路暴露延伸至引擎蓋內,有影響其他用路車輛夜間視線,造成駕駛人眩光甚至短暫視盲之虞。
警方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除頭燈以外之燈光擅自增設,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舉發,並依法責令提醒駕駛人及同車乘客(車主)改正。白河分局將持續針對違規改裝及惡性違規行為加強執法,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及居民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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