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微型電動二輪車」 。(圖/屏東監理站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已自111年11月30日起修法納管,2年的寬限期即將屆期,於今(113)年11月30日正式執法,未領用於道路行駛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未依規定掛牌的車輛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其中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被移置保管;若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會被沒入。
針對微電車管理,警方將持續執行監警聯合稽查作業,進行未掛牌及違規改裝的車輛加強路邊攔查及宣導,請民眾務必遵守新修正相關交通規定,絕不可心存僥倖,儘速完成掛牌並遵守交通法規,以免受罰。
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呼籲,目前已在使用微電車的朋友,申辦驗車領牌地點除了監理機關外,因考量車輛電池續航力無法騎遠,為服務使用中微電車領牌方便,監理站也規劃到點服務,本(11)月已有多間經銷商申請到點服務,請民眾把握機會,另為免屆時領牌塞車,請車主儘早申請領牌。
羅站長指出,相關到點服務時間及地點,可向該站或各經銷商洽詢。微電車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首頁-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查詢,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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