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今年3月間偷走一名視障人士的手機,被逮之後辯稱,「有聲音叫我去拿手機,裡面有我先生外遇的證據」。不過,台北地院法官檢視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認為小花行竊時曾觀察、張望,知道審時度勢、趨利避害,意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無問題,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並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小花聲稱,偷來的手機裡有丈夫外遇的證據。(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花今年3月間在台北市某店面的櫃檯桌上,發現一部價值3萬元的手機,竟起了貪念,私自將手機拿走;落網之後,她辯稱,當時已有2、3個月沒睡好覺,「有聲音叫我去拿手機,裡面有我先生外遇的證據,我就去把它拿走了。」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檢視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案發當時小花將雙手背在背後,緩慢走到店家前觀察放在桌上的手機,接著轉頭看向走廊和店內,一度拿起手機又放回去,再抬頭看了看走廊,最後才將手機拿走。
法官認為,從監視器畫面中可知,小花明知自己的行為違法,為了避免被發現還頻頻觀察、四處張望,顯然可以審時度勢、趨利避害,意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無欠缺或顯著減低,具備責任能力,因此不採信她的幻聽說詞。
法官表示,受害者為視障人士,手機具備語音功能,是受害者賴以生活的重要工具,小花卻擅自竊取弱勢者生活必需之物,尤應譴責,考量到她已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賠償受害者的損失,最終依竊盜罪判處她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