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人妻「控制不住情感」啪啪 小王熱戀1個月賠2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志(化名)被指控與人妻小玲(化名)發生不正當交往關係,他堅稱自己一開始並不知道女方已婚,後來雖然知道了,但「未能控制情感」仍發生性關係,對此也感到很後悔。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志應賠償小玲的丈夫25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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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得知小玲是有夫之婦後,仍與繼續對方保持交往關係1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玲的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小玲(現已離婚)和阿志是在2022年11月間認識,沒想到後來兩人竟發展成為情侶關係,2023年2月在阿志的住處發生性關係,同年3月阿志已經知道小玲已婚,仍相約一起逛公園、夜市、傳送親密訊息,甚至又在旅館發生性關係,他自認配偶權受到嚴重侵害,因而決定對阿志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志則辯稱,小玲看起來很年輕並隱瞞已婚的事實,他誤以為對方單身便答應交往,2023年3月間才知道小玲已婚,這段感情又持續了1個月左右才結束,這段期間他「未能控制情感」有發生性關係,事後也很後悔。

而小玲在協議書中承認,一開始曾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和阿志交往之後,原本打算說出來,卻因故不了了之,直到2023年3月間才坦承。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在2023年3月之前阿志應當不知道小玲已婚,但2023年3月至4月間,他已經知道小玲是有夫之婦,仍繼續保持交往關係大約1個月,期間有約會、傳送親密訊息、發生性關係等行為,確實侵害到小玲丈夫的權益,最終判他應賠償小玲的丈夫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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